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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淮南市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18-12-20 00:00 截止日期:2018-12-21 00:00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暨市委政法工作例
  会议定,由我局牵头起草《淮南市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贵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于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书面反馈我局,逾期未书面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函告。

  附件:《淮南市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淮南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20日
  (联系人:刘明,电话:2795023,传真:6612070)


淮南市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淮南和平安淮南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一系列指导意见要求,以加强现代司法保障体系建设为核心,整体规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完备、制度机制健全、保障体系有力、业务开展活跃的高水平规范化基层工作平台,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水平
  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和机构建制,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1.开展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分局、司法所建设,消除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组织网络空白点。 
  2.加强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工作。新任命的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优先从政法专项编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择配备。2019年上半年,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应配尽配。
  3. 加大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力度。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司法所的示范、辐射作用,新增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8家,省级示范司法所占比达到30%以上。
  (二)提升司法所工作队伍建设水平
  通过管好用好政法专项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队伍组成、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更加合理,综合素质显著提升。
  1.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与编制、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切实管好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开展编制清查,解决占编和干部长期借用抽调问题,抓好专编招录,确保专编专用。严格按照准入标准,选调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加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2. 加强专职辅助人员的选配工作。各县(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社区矫正协理员、1名专职安置帮教协理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司法所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达到40名以上的,可按比例再配备1-2名以上专职社区矫正协理员;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达到50名以上的,可按比例再配备1-2名专职安置帮教协理员。乡镇(街道)人口达到10万以上的,可按比例再配备1至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3.加强司法所队伍教育管理。制定司法所队伍培训规划,通过业务培训、学习考察、旁听庭审、案例研讨、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市司法局每年对基层司法所长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县区司法局每年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不少于7天。
  4.加强司法所党建工作。凡是有3名正式党(团)员的司法所要建立党(团)支部,不足3名正式党(团)员的要纳入当地党(团)组织管理。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等活动,基层组织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提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 各县(区)加强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通过实施老旧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改造重建、协调增扩建业务用房、易地置换建设等多种途径,着力增加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各街道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各乡镇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满足基层业务拓展和服务群众的实际需要。
  2. 按照《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全市司法所全部建成高质量的形象识别系统。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设置规范,设有调解室、安置帮教室、法治宣传室、法律援助室、社区矫正室(心理咨询室)、档案资料室等功能室,按规定统一悬挂标识标志牌。
  3.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设施良好,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相对独立、集中,由司法所统一安排使用,严禁挤占、出租、挪用。司法所配备工作用车及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充分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四)提升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水平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教育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置帮教对象衔接管理严密,帮教服务措施到位,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深入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应援尽援”,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农村法律服务全覆盖。
  1. 进一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及时反馈等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早发现、早处置,矛盾不上交。积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在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窗口,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和衔接制度,切实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政策,强化社会救助和就业扶持措施,有效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帮扶政策,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紧紧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目标,深入开展黄丝带帮教行动“十百千万”项目。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强化“法律七进”,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创建等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助推经济发展、满足民生需求,在人民调解、特殊人群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打造具有特色的淮南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品牌。
  3.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落实人员、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大力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巡回调解庭等活动,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按照《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完成形象识别系统建设,统一标识标牌、规范功能区设置、完善职能进驻、加强人员配备、健全工作制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制、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提升基层工作指导管理水平
  进一步健全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各项业务有章可循,规范开展。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深化,效率显著提高。司法所各项经费保障落实到位,管理使用规范,充分满足司法所工作需要。
  1.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矛盾纠纷隐患。通过全国刑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反馈,年度核查率、核实率均达到98%以上。做好远程帮教会见系统的探视室、专网电话、视频终端等建设、安装和维护工作,推进远程帮教会见系统深度应用。扩大电子腕带应用范围,加强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提高监管效果。积极推进县级司法行政系统远程视频管理系统建设,以视频管理系统为依托,组织开展司法所远程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管、司法所日常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创新,实现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全面有效的指导管理。
  2.推进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工作标准化建设,着力形成门类齐全的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规范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司法所业务规范指导手册。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工作环节,统一工作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落实安置帮教衔接、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流程,建立健全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分类帮教、动态跟踪、有效安置工作机制。
  3.推进基础保障制度化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经费管理,推动建立基层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抵顶,足额到位。推行基层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考核,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作经费向基层一线倾斜。建立司法所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业务装备资产账目,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三、方法步骤 
  司法所建设的具体实施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12月)
  1.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
  2.各县区党委、政府组织对本地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3.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建设和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推进序时,全面开展司法所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
  1.各县(区)要按照建设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考核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建立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市、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口联系重点老旧司法所建设工作机制,努力把联系点打造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引领司法所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市、、各县(区)通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组织开展司法所建设暗访巡查,采取明查暗访、信息化业务监管等多种方式,检查督导各地司法所建设情况。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标牌标识、业务装备、人员队伍等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9年11-12月)
  1.各县(区)要对照建设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开展考核验收,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确保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2.各地要认真总结建设成果,提炼工作经验,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
  3.适时组织开展建设成效实地考核验收,召开总结大会,通报表扬司法所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推进。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司法所作为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推进机制,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好实施好建设工作。市司法局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措施,突出实效。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重视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司法所编制、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水平,建立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的司法所工作评价体系,全面打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三)注重创新,彰显职能。各县区要顺应人民新期待和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要求,着力创新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和机制体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职责,不断深化拓展司法所职能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司法所工作在法治淮南和平安淮南建设的重要作用。
  说明:文件起草主要依据:
  1、《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通﹝2016﹞61号);
  2、《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
  3、《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
  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
  4、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8〕82号);
  5、《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通知》(皖司发〔2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