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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规范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水平

发布日期:2022-03-01 09:19    来源:省司法厅    字体【     阅读:

寿县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群众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致电或上门进行咨询、求助、查询和投诉时,首位接待和受理案件的值班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作出适当的法律指引和处理,并对职能范围外的求助、投诉案件进行移送办理和跟踪反馈,及时将经办结果回复当事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回复咨询时,从法律角度给予详尽、明晰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程序指引。公众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或投诉时,经办人员必须作出初步审查,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法律依据、受理办结时限、程序以及需要提交、补办的全部材料、手续等。

服务承诺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落实,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限时办理制度。当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求助或提起法律援助申请以及投诉的,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其诉求事项。

办事指南制度。为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一系列服务流程,通过公开张贴上墙、上网、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公开,方便公众了解,提高工作透明度。

(责任编辑: 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