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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20-03-17 15:57   作者:赵多普    来源:法律事务科    字体【     阅读: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决策部署,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淮南市组织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主要针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以及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各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标准主要是清理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其中,市政府规章以及市政府、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同时还要求,清理意见和建议应充分听取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意见。群团组织起草的以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参照以上执行。

(责任编辑: 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