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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发布日期:2022-07-22 15:58   作者:程晋秀    来源:合法性审查科    字体【     阅读:

根据淮南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有关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变动情况,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响应,协调联动,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清单的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由原来的51家核减为50家。对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局等3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名称进行了同步变更。同时,要求纳入主体清单的各部门要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市本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制发。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动态管理,为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