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淮南市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法治安徽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淮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实际,该市公布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共涵盖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淮南经开区管委会、淮南高新区管委会等51家单位。
该清单的公布,旨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淮南市司法局在印发的《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中要求,清单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市本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制发。
通知还明确,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政府按照规定自行确定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程晋秀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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