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何燕等10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皖司函〔2020〕第287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何燕等10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的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何燕等10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何燕等10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亳州市、阜阳市、淮南市、芜湖市、安庆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何燕等10名同志名单
亳州市
何 燕 中共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胡浩男 中共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盛治国 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汪新鹏 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人民政府
阜阳市
屠 锋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
陈云宝 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
芜湖市
查 浩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办事处
查 梦 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安庆市
刘 欣 安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省直单位
杨基文 安徽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