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0〕第400号
高维娜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阜阳市(6人)
高维娜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李 龙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张广俊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秦 奔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刘克宇 安徽丽涛律师事务所
谭希松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2人)
张志全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王献超 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4人)
蔡 红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丁 霞 安徽青弋江律师事务所
刘彦孜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侯培清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焦 扬 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阜阳市、淮南市、芜湖市、宣城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