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宫倩冉等13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1〕第35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的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宫倩冉等13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宫倩冉等13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2月19日
抄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铜陵市、黄山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宫倩冉等13名同志名单
合肥市
宫倩冉 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办事处
张珍妮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区税务局
张 云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区税务局
阜阳市
王俊青 阜南县教育局
淮南市
宏 伟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明明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花晓凯 中共淮南市田家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滁州市
徐 昆 滁州市司法局
李 飞 凤阳县公安局
铜陵市
岳 成 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
黄山市
钱应辉 歙县公安局
谭潇蔚 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
省直单位
桂 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