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1〕第205号)
赵仁柱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4人)
赵仁柱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曹翔燕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潘文阁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奕欣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王璐璐 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3人)
黄桂梅 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
杜 涛 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
韦法成 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5人)
张 苗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谷婷婷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李 跟 安徽大森(芜湖)律师事务所
孙 禛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曹 静 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4月19日
抄送:合肥市、淮南市、六安市、芜湖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