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季海礁等16名同志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1〕第138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的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季海礁等16名同志已取得的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季海礁等16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4日
抄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池州市、宿松县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季海礁等16名同志名单
合肥市
季海礁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
阜阳市
马国路 颍上县司法局
淮南市
王 亚 凤台县公安局
牛 倩 寿县司法局
韩先永 寿县司法局
朱裕照 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
滁州市
孙国玺 天长市郑集镇人民政府
乔福香 天长市司法局
赵欣苑 国家税务总局天长市税务局
冀永生 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平 艳 天长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郭宏涛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
胡 俊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宿松县
唐 超 宿松县九姑乡人民政府
陶思林 宿松县司法局
王德华 宿松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