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吕冠锋等3名同志法律援助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1〕第149号)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提出的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吕冠锋等3名同志已取得的法律援助律师证书。
附件:吕冠锋等3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
抄送:淮南市、六安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吕冠锋等3名同志名单
淮南市
吕冠锋 凤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张新学 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六安市
彭 军 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