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朱婵婵等2名同志公司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1〕第157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的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朱婵婵等2名同志已取得的公司律师证书。
附件:朱婵婵等2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宿州市、淮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朱婵婵等2名同志名单
宿州市
朱婵婵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
淮南市
秦丽萍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