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2〕132号)
皖司许〔2022〕13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森等2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9人)
林 森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 果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许光磊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闫小龙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莉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吴 胜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路新晨 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汪 健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马晓庆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王五四 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
陈 颖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 文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毅翀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玉兰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 锴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江平平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詹剑锋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新鹏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 莉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付红延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焦小艳 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2人)
营 玉 安徽薛杰律师事务所
王 鑫 安徽云君积贤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5人)
杨开国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胡 君 安徽徽风律师事务所
丁卫宇 安徽铜都律师事务所
李 翔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钱洋洋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1日
抄送:合肥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铜陵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