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复不受〔2020〕15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淮府复不受〔2020〕15号
申 请 人:高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住 所:阜阳市颍州区XX路。
被 申 请人: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熊寿宏,职务:县长。
住 所:安徽省凤台县城关镇凤城大道中段。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拒收其信件的行为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经审查:申请人请求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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