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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法院判决不公,歧视外地企业,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打压外地人!

信件编号: 20230111001 来信时间: 2023-01-11 11:23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田****
内容: 本人是亳州涡阳人,在淮南田家庵区艰难创业,注册成立田家庵区飞蝗腾达速冻食品经营部。从2021年开始,与淮南本地企业—淮南大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货品保管合同,先后储存农产品50余吨,后因保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堆放货物,导致25吨左右农产品发霉、变质、腐臭,无法进入市场销售,直接导致我公司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本人反复与大海公司协商解决,均不被理睬。万般无奈之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田家庵区法院在合同明确、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出人意料地予以退案处理。上诉至淮南市人民法院,市院无视事实,维持原判。本人蒙受巨大损失,日日被供货商催款,为偿还供货商货款,不得已向银行贷款200多万,外借亲戚几十万,至今无力偿还。无法回家过年,曾几次想过轻生,但由于孩子太小,一直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但求告无门。淮南市大海食品有限公司,总公司永安集团,曾扬言能只手遮天,说我们外地人能有多大能耐,叫我们滚就得滚,严重怀疑本地企业与法院工作人员存在利息输送关系,暗箱操作,无原则地帮助本地企业打压外地企业,破坏淮南市营商环境。恳请市领导主持公道,为外地在淮创业者讨损失。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3-01-16 17:3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对市中院的判决不服问题,建议向安徽省高院进行再审,或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根据我局职责,可为您提供民事诉讼等法律问题的解答,可拨打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54-279599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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