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3-10-18 00:00
截止日期:2023-11-19 00:00
调查结果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19日我局开展了对《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征求意见活动。通过淮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uainan.gov.cn/)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共收到3条意见,采纳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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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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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单位 |
提出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市民 |
建议将第四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功能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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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民 |
建议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定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安全检查”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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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民 |
建议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定期对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等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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