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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3-10-18 00:00 截止日期:2023-11-19 00:00

调查结果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19日我局开展了对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征求意见活动。通过淮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uainan.gov.cn/)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共收到3条意见,采纳3条

 

《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序号

反馈单位

提出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1

市民

建议将第四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功能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

已采纳

 

2

市民

建议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定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安全检查

已采纳

 

3

市民

建议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定期对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等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