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呼声正浓,淮南市人社局行政执法人民群众实难想通
信件编号: | 20231227001 | 来信时间: | 2023-12-27 1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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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张**** |
内容: | 咨询问题一,淮南市司法局下设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等科室,淮南市司法局对我市民政局,人社局等局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学法用法情况是否具有监督和指导职能,如发现违法,如何监督指导。 咨询问题二,工伤发生和鉴定发生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当时的劳动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老法,老法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后,新的省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新法,新法废止了老法,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标准高于原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淮南市人社局在行驶行政职权过程中,虽明知新标准远远低于原标准,但以老法已经废止,无法在参照适用,全部一刀切的执行新法规定,是否合法, 咨询问题三,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以民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本人因公负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18大以前的2010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260时,我可以领到手伤残津贴1353元,一家三口生活绰绰有余,现在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784了,淮南市城镇特困不准标准1150了,我伤残津贴拿到手才1847,1847,怎么维持温饱等其他基本支出,就这淮南市人社局还算了几次,都说企业没有少给,平均每月还多给了大概400多,淮南市人社局得出如此结论的依据是老的省政府规章82号规定的那些当选已经被新的省政府19号规章废止了,即使新标准低于老标准,老标准废止了,无法参照适用,只能全部照搬照抄省人社厅发文,请问淮南市司法局,省人社厅发文效力能不能对抗老政府规章和新政府规章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新标准高于原标准的才能使用新标准的省政府规章的明确规定,淮南市人社局在行政执法中有无贯彻中央关于民生的决策部署和路线方针,还是背道而驰,如违法,贵局如何监督和指导。 请司法局答疑解惑,回应民情,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3-12-28 17: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们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为广义上的监督,代表市政府对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当有个案发生时,建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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