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4-04-22 00:00
截止日期:2024-05-22 00:00
调查结果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2024年4月22日至5月22日我局开展了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征求意见活动。通过淮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uainan.gov.cn/)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共收到3条意见,采纳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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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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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单位 |
提出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市民 |
针对淮南市能源型城市的特点,建议增加疏干排水管理、再生水利用等相关内容。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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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民 |
建议第十一条第二款“......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修改为“......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区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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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民 |
建议在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增加一项“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取水的”。 |
未采纳 |
上位法已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