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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

信件编号: 20240715001 来信时间: 2024-07-15 14:13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何****
内容: 1.本人从未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是物业方不愿意收取. 2.2024年7月12日上午10点21分,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在未了解事实情况,未与本人联系,也未敲门的情况下,直接把带有本人真实姓名,以及不实的信息以律师函的形式贴在我家大门上,我家属于一楼电梯旁1米,每个住户的必经之地.经过的人抬头即可看到.此举严重侵犯了我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本段内容有视频监控. 3.请求司法局了解事情情况,要求消除影响,由律师事务所对本人进行书面道歉.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4-07-22 09: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核实,我市没有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这个机构,无法了解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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