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
信件编号: | 20240715001 | 来信时间: | 2024-07-15 14:13 |
---|---|---|---|
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何**** |
内容: | 1.本人从未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是物业方不愿意收取. 2.2024年7月12日上午10点21分,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在未了解事实情况,未与本人联系,也未敲门的情况下,直接把带有本人真实姓名,以及不实的信息以律师函的形式贴在我家大门上,我家属于一楼电梯旁1米,每个住户的必经之地.经过的人抬头即可看到.此举严重侵犯了我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本段内容有视频监控. 3.请求司法局了解事情情况,要求消除影响,由律师事务所对本人进行书面道歉.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4-07-22 09: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核实,我市没有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这个机构,无法了解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