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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万会昌收钱不出庭参加诉讼

信件编号: 20240723001 来信时间: 2024-07-23 16:23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高****
内容: 我是凤台县人民法院(2024)皖0421民初4213号民事调解书的被告安徽九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委托人,我公司和原告安徽三浦建材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4年7月22日经过凤台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书,诉讼标的是36000元,我公司支付给原告公司律师费4000元,原告律师拒绝提供律师费发票。原告聘请淮南昌淮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是万会昌和方梦园,但是万会昌没有出现在调解现场,没有在调解协议书签字,根本没有来凤台法院,没有参加相关诉讼调解。既然只有一个律师参加诉讼,就应该按照一个律师的收费标准收取。该律师所明显是搭车收费,本案是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竟然安排2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其中一个人是根本不会出庭的。这样的情况在律师事务所比较常见,律师这样做无疑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律师收取的律师费不可能因为少一个律师出庭而退律师费。请昌淮律师事务所退还我公司2000元律师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4-07-26 15:3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向被投诉人了解和查阅卷宗,方梦园在代理过程并无行为不当,且所有行为是和委托方有效沟通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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