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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对本人关于身份证性别变更的行政复议予以高度重视

信件编号: 20260427001 来信时间: 2026-04-27 20:38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马****
内容: 本人申请跨性别者身份证性别变更问题的行政复议,涉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本案是涉及宪法、人权、社会学、精神卫生、脑神经科学、行政法学,伦理学,妇女权益的案件。 本案的影响范围远超本人的性别变更,此次行政复议,关系到我国400万跨性别群体以及相关的家人,社会对边缘群体的包容程度和基本人格尊严和生存环境。更关乎到我国法治建设,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大考的“压轴题”。 贵单位将本案2月27日邮寄给公安部,依照《行政复议法》第60条,有权审查的机关应当在60日内给出反馈,不然就要程序违法了。现在已经快要到期了,请问贵单位到底有没有收到审查的结果,不然就要程序违法了? 本案中可以审查公安部文件合法性文件的单位不止公安部法制局一家,还有司法部法治督查局,为什么不转送到司法部法治督查局进行审查,为什么要让公安部自己审查自己?这样的审查真的靠谱吗? 本案涉及医学和法治前沿,审查材料递交过程中是否将本案关于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五十四条非法论述递交给公安部法制局? 本案是全国首案,影响范围广泛,请行政复议科对本案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注重程序时间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6-04-30 11:2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留言收悉,感谢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您对淮南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办理户籍业务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并请求对《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及《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提出附带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六十条之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接受转送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转送的复议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系公安部制定,有权处理机关系公安部。故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于214日决定中止审理,并分别于211日、227日向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转呈公安部)分别邮寄《关于行政复议附带审查事项的函》,对上述两文件提出附带审查。因公安部文件的审查通过省司法厅、司法部转呈,需要一定的在途时间,目前,公安部尚未复函,待公安部复函后,将及时恢复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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