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贵单位在5月20日之前给于行政复议的答复
| 信件编号: | 20260509001 | 来信时间: | 2026-05-09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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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马**** |
| 内容: | 本人于2026年2月5日提交行政复议,因为涉及到公安部规范性文件审查,2月14日中止,现已超期。请贵单位在5月20日之前给于行政复议的答复,无论是否公安部回复,请贵单位在5月20日消除中止给出结果。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26-05-14 09:1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公安部已就《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附带审查申请作出了处理,复议机关已收到复函,并将审查结果向您作出释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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