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司法局打造特色调解品牌 善解群众“千千结”
明正统二年(公元一四二七年),寿州城遭遇洪水,城墙西北方坍塌七百九十八丈。正统四年(公元一四二九年),寿州卫指挥使刘通奉命重修坍塌城墙,并募集资金,经过六个月竣工。其后,不断有人以贪污渎职弹劾刘通。刘通声言:“修城大事,非同一般,必须‘当面鼓、对面锣’,辩驳清楚,以证清白。”经查实,事属乌有。寿州人感念刘通清风惠政,于城西门瓮城内设龛石,镶嵌两块石刻,鼓锣相对,俗称“当面鼓、对面锣”,意为遇事须面对面地商量、对证、争论或交换意见。
打造一个品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彰显基层法治新担当。近年来,寿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政法改革创新,深入挖掘寿县古城历史典故,把传统文化融合到新时代调解工作中,打造“当面鼓、对面锣”特色调解品牌。总结提炼特色调解工作法。在调解实践中,逐步总结提炼出“真、稳、精、实、圆”五字调解法。真,真心对待当事人诉求,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家事;稳,稳住事态局面,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化;精,精心组织调解,让当事人双方面对面解决纠纷;实,实话实说,引导纠纷双方用证据和事实说话;圆,圆满化解纠纷,做到事稳当地、矛盾不上交。特色调解初见成效。“面对面、明事理、讲诚信、促和谐”精神已逐步融入调解工作,通过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萌芽状态,“事稳当地、息纷止争、邻里和谐”工作目标已见成效。2024年上半年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5%。
组建一支队伍。为全面推广“当面鼓、对面锣”特色调解法,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寿县司法局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技能强的调解队伍,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选聘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推荐和选聘注重年龄结构,吸引更多的热心调解、热心公益的退休法官、检察官、教师、社区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担任专职调解员,努力培养一支懂得“当面鼓、对面锣”调解法的调解员队伍。全县现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36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2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700余名。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集中培训班。在培训内容上,结合调解实际,侧重对“当面鼓、对面锣”特色调解法进行培训。在培训形式上,侧重业务交流、案例分析、调解现场观摩等,不断增强调解员对特色调解法的宣传和运用。
落实一项举措。建设打造特色调解室。2024年,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在群众居住集中的老县委大院设置“当面鼓、对面锣”特色调解室,实现建设标准、标识标牌、工作流程、规章制度、人员配备、台账资料“六统一”标准,并注重选聘专职调解员从事特色调解工作。目前该调解室共有建筑面积100余平方米,投入4万余元予以特色打造,已完工投入使用。纵深推广特色调解法。在全县村(社区)“百姓评理说事点”推广“当面鼓、对面锣”调解工作法,使矛盾纠纷在群众自家门口即能“面对面”解决,进一步发挥特色调解法政策解释、法律咨询、矛盾纠纷排查、回应群众诉求、村务商定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兼具社情民意收集、文明乡风引领等功能,做到基层治理“耳聪目明”,实现小事不出村组的目标。截至目前,已建立特色“百姓评理说事点”50个。结合工作实际,在民事审判、警民联调、税费征收、交通事故等领域逐步推广特色调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