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3〕95号)
朱立海等4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39人)
朱立海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
朱晓璐 由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刘爱玲 由安徽滳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刘海军 由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李恬慧 由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
陈进文 由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守常律师事务所
宋冬雪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姜鑫玉 由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余 成 由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靳 杨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尹 奇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强 猛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王永松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凌 伟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井少杰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李 婷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张 旭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齐 颖 由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王建新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田福影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何 礼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雪慧 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彭文革 由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 勇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李子龙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张 影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王 威 由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邵婷婷 由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闫瑞龙 由安徽坦途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 凯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 辉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兰星 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 玲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聪 由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储焕丽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褚道成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丽娜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付加梅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晨君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3人)
刘腾博 由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鹿上律师事务所
牛瑞娜 由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名贯律师事务所
张 旭 由安徽张怀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裕德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孔维民 由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冯卫平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2人)
储锦华 由安徽刘光耀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方鲁生律师事务所
聂早早 由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10日
抄送:合肥市、淮南市、阜阳市、安庆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