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3〕498号)
王琪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
王 琪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徐 娟 由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王书琴 由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望庭律师事务所
陈志杰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潘树平 由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李晨宇 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田福影 由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余玉洁 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海川 由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雪飞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 军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 阳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陆 军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 娟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曹晓明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央法(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任选业 由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