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3〕501号)
朱丽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朱 丽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周 磊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孟泽冲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杨 瑞 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陈晓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程 斌 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
权良胜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张 曼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黄其祥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赵锦程 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苏 磊 安徽筠法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李长顺 安徽瑞锦律师事务所
严 婷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黄小俊 安徽宸坤律师事务所
六、铜陵市
孙翠玲 安徽铜都律师事务所
袁 帅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芜湖市、铜陵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