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意见反馈】关于《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4-05-22 16:37信息来源:市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2024422日至522日我局开展了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征求意见活动。通过淮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uainan.gov.cn/)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共收到3条意见,采纳2条。

 

《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序号

反馈单位

提出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1

市民

针对淮南市能源型城市的特点,建议增加疏干排水管理、再生水利用等相关内容。

已采纳

 

2

市民

建议第十一条第二款“......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修改为“......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区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已采纳

 

3

市民

建议在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增加一项“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取水的”。

未采纳

上位法已有规定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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