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热线实录】关于农民工与新就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介绍
访谈主题:关于农民工与新就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介绍
访谈时间:2025年3月4日
访谈嘉宾:淮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家光
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敏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志全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 持 人: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现场照片: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司法文明进步乃至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
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隶属于淮南市司法局。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中心的主要职责为1. 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3.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4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5.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全市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6监督、检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我市法律援助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
答:2024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12件,连续10年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全省案件评查中“优良率”连续三年位列前三。市法援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4名同志分获全国法援工作、全国法律工作先进个人。
一是提升援助便捷圈,距离感更缩近。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严格实施《法律援助法》,全面实施“承诺制”“容缺受理”“网上办”“掌上办”,接待窗口实行工作日全天候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接待,第一时间为来电、来访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打造特色功能圈,幸福感更突出。以“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抓手,撑起农民工维权保护伞;繁简分流,因势利导,加强阵地建设,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搭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平台;以未成年人法治需求为中心,“倾力”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搭建未成年人维权避风港。
三是建立援助监控圈,平安感更坚实。实施《淮南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严格执行“一卷一评、每卷必评”评查制度;负责人把关,月度抽查,逐件拟定评查结论;季度互查,学习交流,市中心按季度组织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互查、评查,列明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年度评优,奖优罚劣;邀请市法援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参加典型案例评析会,对口修改、审定。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案件办理质量与补助标准挂钩、法律援助办案投诉处理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四是丰富援助宣传圈,获得感更充实。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向城乡困难群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利用率,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主持人:请问法律援助中心在上一年工作中取得了亮眼的成绩,有什么工作经验或亮点和大家分享
答: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做到“五化”:(一)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健全化。目前,全市已建成9个法律援助中心、24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858个法律援助村居联络点,搭建起市、县、镇(乡)、村四级纵横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二)申请审批流程便捷化。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申请法律援助不再需要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只需要受援人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即可,免去了受援人为了一张证明来回奔波之苦。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我们开辟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承诺。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三)案件承办律师专业化。整合全市律师资源,针对律师擅长的案件类型,结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组建劳动争议、工伤、交通事故等专业律师库,提升了案件办理效果和群众满意度。(四)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化。依据《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要求,完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样本,规范统一案件文书格式。严格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受理、审查、承办等环节的行为及服务标准,定期开展全市法援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一对一反馈案件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五)部门合作联动长效化。2024年,我们和市检察院建立了民事支持起诉合作制度,弥补了特殊群体在诉讼过程中的资源劣势;在农民工维权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律师值班,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2024年共办理农民工案件1656件;我们致力于维护军人军属权益,驻淮南军分区法援工作站获评全省“十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主持人:请问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护备受社会关注,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农民工方面,提高服务水平,做到应援尽援,落实《法律援助法》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
我们在农民工维权中心安排了律师值班,为农民工解答劳动争议纠纷、家庭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法等相关维权法律法规,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各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会安排线下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将农民工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在进城务工人员密集的广场、车站等阵地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宣传活动,指导他们如何保留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方面,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度增长,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也不断增加。由于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用工模式发生很大变化,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方面呈现出灵活性、多元性、技术性等新的特点,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所涉情形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新型劳动关系仍是一道难题。
为此,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组织律师学习最高法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联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为新就业平台企业提供“法律体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以法援力量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主持人:请问全市在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有没有突出的优秀案例向大家介绍一下。
答:有一起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比较典型。王某等26人是分别来自安徽省亳州市、阜阳市及湖北省孝感市等多个省市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田家庵区工业园A公司从事模具抛光,火花机等工作。自2023年4月起,由于经营不善,A公司开始拖欠王某等人的工资,截至2023年10月份所欠王某等人工资累计金额高达60多万元,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2023年11月,王某等人通过区信访局的引导来到田家庵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田家庵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王某等26名农民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援助。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王某等26人,认真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全面了解了案件的情况。
在搜集整理好相关证据后,承办律师向淮南市田家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针对这一结果,承办律师及时就该案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的基础上,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A公司支付王某等26名农民工被拖欠的所有工资。一审判决后,A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很快得到了履行,王某等26位农民工最终通过法律援助拿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工资。
本案是一起信访引导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法律援助案件,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 该类案件由于受援人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大多都没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证据。每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和所欠工资金额都不同,作为承办律师,需逐一向受援人审核证据和欠工资数额,进行调查取证。该案的焦点在于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欠薪的事实及数额多少。由于王某等人缺乏有效的证据,承办律师联系园区管委会和公证处,积极主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抽丝剥茧,理顺关系,确定办案思路,庭前准备充分,庭中据理力争,案件诉求获得法院支持。案件几经辗转,从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到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的胜诉,无不体现着法律援助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主持人:请问一下我们普通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什么案件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
答:我们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案件的范围主要依据《法律援助法》第三章的相关法条。在这里,我简单和大家归纳介绍一下。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还有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对在审判阶段中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进行了全员指派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行使,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民事案件中,依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免于经济核查。
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细致,这里仅仅是介绍了部分,难免挂一漏万。请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拨打12348或者前往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详细咨询,我们会为你详细解答。
主持人:谢谢你的介绍。请问如何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呢,又需要准备那些申请材料?
答:首先,民事案件,按照《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刑事案件,按照《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这里申请人也是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另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被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由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再有,申请法律援助,主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也就是要求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并进行诚信承诺。(以前要求申请人提交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3、案件的基本证明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最后,解释一下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设区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确定。这里经济困难通常是以申请人家庭收入为标准进行衡量,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也就是说在淮南市,你的家庭成员平均收入要低于1568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