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
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法律援助中心按季度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质量集中评查活动。现将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二季度全市共随机抽取9个中心共88本卷宗参与评查。由市中心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专家组成评查组,采用分组评查、现场打分的方式,评查依据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规定,从案卷装订规范、案内材料完整、办案思路和办案效果等方面开展评查,力求公正、公平、准确、全面。
二、评查结果
总体上看,所评查的88本案卷中,评定为优秀等次案卷(90分及以上的)25卷,占总数的28.4%;良好等次案卷(80~89分)60卷,占总数的68.2%;合格卷等次卷(70~79 分)3卷,占总数的3.4%,无不合格卷。案件优良率达96.6%。其中田家庵、潘集区、谢家集区、毛集实验区案件优秀率位居全市前列。大通区、寿县案件优良率较低。
总体而言,我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较为稳定,整体处于较好水平,办案的各个环节基本达标。主要表现在:多数承办人能够及时会见受援人、办理相关手续,按时提交法律意见书、按时出庭;案卷装订整洁规范,内容无缺项,能够全面反映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到归档的全过程。
三、存在的问题
1.办案程序不规范。少数案卷存在代理协议与委托书授权不一致,特别授权未写明授权权限的情况;庭审笔录直接复制法院的庭审笔录或者过于简单,不能全面体现律师所做工作;会见当事人时会见记录不详细,无法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案卷证据目录不规范,没有说明证据来源或证明目的;办案小结内容模板化,未突出律师工作内容。
2.对案件分析不足,法律文书针对性不强。部分承办人员办理案件时对案件分析不深入、不全面,仅关注表面事实,忽略背后的法律关系和潜在问题;在民事案件中不能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的代理意见缺乏针对性;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不透彻,无法提出有效辩护意见;部分案件的辩护词/代理词仅罗列法条或只陈述案件情况,未能将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结合进行论证。
3.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未能结合具体案情告知当事人具体的法律风险和后果,提供的案件分析和办案思路不详尽;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未体现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后果;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及时通报审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案件结束后不向当事人解释判决或裁定的理由和依据。
四、整改要求
1.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法律援助质量意识深植于心,在法律援助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中,始终把案件质量置于首要位置。以此次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为契机,引导法律援助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强化责任担当,提升质量意识,持续精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与服务水平。
2.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队伍专业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充实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置,着力培养热衷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具备优质办案能力的法律援助队伍,以及建立专业化的案卷质量评查专家团队,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高质量均衡发展提供人员保障。要牢固树立质量首位意识,对质量不合格案件实行零容忍,对整体质量不高的办案人员采取不发、少发办案补贴、通报等举措,倒逼承办人提高质量
3.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各法律援助中心要针对此次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查摆,全面对标和严格执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要求,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