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热线实录】关于公证相关工作的介绍

发布时间:2025-07-10 15:15信息来源:市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访谈主题:关于公证相关工作的介绍

访谈时间:2025年7月9日

访谈嘉宾:淮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家光

      淮南市四级调研员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甘斌

      淮南市正诚公证处负责人 郁树建

      淮南市正诚公证处公证员 倪小花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 持 人: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现场照片:



主持人:今天是淮南市司法局参加“行风政风热线”栏目,节目中将向听众朋友们重点介绍公证相关工作。参加今天节目的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家光,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甘斌,淮南市市正诚公证处负责人郁树建主任,淮南市正诚公证处倪小花公证员。先请祝家光副局长与大家打个招呼。

答: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好!首先借此机会感谢广大听众朋友对淮南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感谢市广播电视台提供这次热线交流机会,让我们在第一时间能够倾听到大家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以便我们更好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效。

主持人:请祝局长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公证工作开展情况?

答:公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在法治实践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市现有公证机构3家,其中市属公证机构1家,为淮南市正诚公证处,县域有2家,分别为寿县公证处和凤台县公证处。近年来,我市公证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着力在巩固、规范、优质上下功夫,先后推出一系列“减证便民”“提速增效”的举措,公证服务方式、业务领域、执业监管、素质作风持续优化,工作效能、供给能力、规范水平、队伍形象得到加强,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2024年度,全市3家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4686件,其中制作的涉外公证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今年以来,我市认真彻落实司法部2025年“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有关要求,坚持抓制度建设,推动公证机构规范化运行;抓人员管理,促进公证队伍专业化培养;抓科技赋能,实现公证服务优质化供给,以“三抓三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公证机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市公证行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截止到6月底,全市共办理公证事项7362件,同比增长6.1%。

主持人:现在感觉公证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请市正诚公证处负责人郁树建介绍一下公证制度的发展及业务方面的有关情况。

答:好的,下面我来简要介绍一下公证制度的发展及公证业务方面的有关情况。

一、公证制度的起源

公证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公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因为历史原因和法律文化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公证制度。

俄国十月革命后,为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1922年苏俄颁布了《公证条例》,创建了社会主义的公证制度。

中国古代历史上也有“私契官印”的制度和“中人”作证的习俗,而中国现代公证制度的建立,则起始于民国时期。1935年,南京政府以司法院的名义公布了《公证暂行规则》,这是旧中国的第一部公证法规。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已于2005年8月28日颁布,2006年3月1日施行。

二、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有以下三点)

(1)公证的特殊工作方式和方法使之能够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据;

(2)公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之一;

(3)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

公证在提高民商事活动的安全性和成功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等方面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三、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公证制度经历了初创、发展、停顿和恢复重建、快速发展的历程。这一时期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是健康的,到1958年已经初具规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证工作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1982年4月,国务院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公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现行《公证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于2005.8.28通过,2006.3.1实施。

四、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五、我国公证机构的性质和职能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具有四大职能:证明、服务、沟通、监督。

六、公证效力

根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公证效力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1、证明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证明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7条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反之,不具有法律效力。

    七、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如:经济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

2、证明抚养和认领亲子;

3、办理继承公证(如: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4、证明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委托、声明、担保、承诺公证等)

5、对招投标、拍卖、抽签、开奖、公司创立大会等现场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2、证明法律事实(如:亲属关系、学历、职称、经历、国籍、婚姻状况等)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等)

(四)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五)保全证据(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持其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

(六)办理提存公证(这是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重要方式)

(七)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

八、公证程序

指根据《公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证明业务、其他公证事务时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定操程序规则。

1、公证程序可分为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一般规定指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都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基本程序规定。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与核实、出具公证书、公证收费、立卷归档等环节构成。

2、特别规定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某些特殊类型的公证事项,具体办证程序上的特殊要求,如现场监督类公证(开奖、招投标)、遗嘱、保全证据公证等。司法部制定了相关公证和程序细则,如《招投标公证细则》、《遗嘱公证细则》《开奖公证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九、公证申请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办理公证的请求行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除外。

十、公证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25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十一、回避

根据《公证法》第25条第3项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项(这里所指的近亲属,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十二、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

《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这一义务包括:

1、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应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2、应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充分的,经审查认为不充分可要求当事人补充。

十三、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十四、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十五、审批

指公证机构的审批人对承办公证员拟定的公证书及报送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十六、出具公证书

指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符合办证规则规定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公证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

十七、公证员的任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十八、公证员职务的任免程序

根据《公证法》第21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十九、淮南市正诚公证处近年来围绕“便民利企”核心目标,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通过下沉服务重心、优化流程、科技赋能等方式,切实提升公证服务质效。以下是我处主要创新措施:

(一)、便民服务举措

1. “公证进村居(社区)”常态化

组建8支“公证宣传服务小队”,深入全市47个乡镇(街道)、518个村居(社区),开展普法讲座、一对一咨询,并建立29个乡镇(街道)的“村居公证员制度”长效机制,实现“半小时公证服务圈”。

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办证服务,累计开展38次上门服务。

2. 线上便捷服务

通过社区微信群、电话预约等方式提供远程咨询,部分业务支持远程视频公证,减少群众跑腿。

依托“皖事通”APP实现材料预审和预约办理,简化流程。

3. 绿色通道与快速出证

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开通优先办理通道;

材料齐全的委托、声明等公证实现“当日出证”,60多项公证事项办结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5-7个工作日。

通过大数据核验替代部分证明材料,如赵先生的继承公证3天内办结。

4. 费用减免与公益服务

为低保户、困难家庭减免公证费用,累计减免5万余元;

小额遗产继承(1万元以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代办服务。

(二)利企服务举措

1. 驻企联络点与专项培训

在高新区等企业集中区域设立公证联络点,选派公证员“点对点”服务,帮助企业办理证据保全、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业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开展“公证送法进企业”活动,讲解民法典中与企业相关的公证条款,解决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2. 惠企提速服务

对企业高频需求事项(如招投标公证)开通快速通道,缩短办理时间;

通过“365天不打烊”服务保障企业紧急公证需求。

(三)创新服务模式

 “公证+调解”融合:在社区服务中同步化解矛盾纠纷,如通过公证核实协助解决家庭继承纠纷。

跨部门协作: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在公证大厅开设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继承公证与产权过户“一站式”办理。

(四)成效与数据

截至2024年底,正诚公证处累计办理公证案件12000件左右,接待咨询3000人次,开展普法讲座20余场,惠及群众2200余人。其服务模式被评价为“跑出便企利民加速度”。以上就是我介绍的公证方面的有关情况,谢谢大家的聆听!

十、热线互动

1、亲属的父母已去世几年了,其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想把其名下房产产权过户到他自己名下,请  问:我亲属怎么办才可以把父母名下的这套房产产权过户到我亲属名下?(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答:(一)你亲属拿着其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你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全体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你亲属的继承权公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二)你亲属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楼上装修渗水将我房子的墙纸、柜子、衣物、木地板都弄潮了,楼上住户不愿赔偿我的财产损失,请问:我通过公证可以帮助我解决赔偿问题吗?(如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答:(一)如果你和楼上住户就财产损失达不成协议,应当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你房屋内相关受损物品的保全证据公证;(二)你有了保全证据的公证书这个充分的证据,通过诉讼程序就可以依法解决你的财产损失问题。

3、我在淮南工作,欲购买外地房产,我没有时间去怎么办?(如何办理委托买房公证)

答:(一)你拿着你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二)你的代理人拿着委托书公证书就可以代表你在外地购买房产了。

4、房东在租期内要涨房租,承租人不同意,房东拒收承租人的房屋租金,承租人怕房东以承租人不交房租为借口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怎么办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何办理提存公证)

答:(一)你拿着你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协议、此前缴纳房屋租金的凭证和房东的身份信息资料等材料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二)公证员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债权债务真实客观存在,公证员经核实无误后,你即可将应缴纳的房屋租金足额提交到公证处的专用账户,公证员给你出具提存证明书,自此,你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房东也没有任何理由解除你的房屋租赁协议。(三)公证员会及时通知你的房东来公证处领取提存款,并向你的房东寄送《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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