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01170502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6-09 16:0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常进代表:

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的建议》(第2025011705028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升挂国旗相关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重大节日、纪念日期间升挂国旗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升挂国旗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国旗升挂管理宣传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尊重和爱护国旗是公民和组织的法律义务。依法规范升挂对于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国旗法关于升挂国旗的场合、升旗仪式等方面的规定,不断规范国旗升挂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国旗法普法宣传工作,印发《202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列入全市重点普法目录,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管理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体责任,制定共性、个性普法清单,以“三单一书”压实各相关部门国旗法普法责任。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通过春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集中、广泛开展国旗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页,播放宣传视频,普及国旗知识,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和组织正确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门,聚焦沿街商铺经营者群体,组织开国旗知识专题培训活动,通集中授课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深讲解国旗的正确使用和升挂方法。导商铺经营者充分认识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的重要意义,强化其法律意识与爱国情怀

为营造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全市政务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定期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知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图文、频等生动形式,详细解读国旗的象征意义升挂规范及使用要求,面向广大市民开展普及宣传。同时,利用辖区内农贸市场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传统传阵地,高频次滚动播放国旗法传标语和视频,切实提升国旗法社会知晓度。

(二)紧盯关键重点规范国旗升挂

1.规范做好政府机关单位国旗升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国旗升降、使用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回收国旗处置工作

1)加强国旗使用管理培训。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及市政务中心升旗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了解国旗使用管理规定,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并对国旗悬挂使用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坚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作为安保人员上岗培训必修课,激发爱国主义精神,规范开展国旗升挂和使用。目前,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现设有升旗台5个,分别位于A、B、C、民生、民安办公大楼正前方,硬件设施完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求悬挂通用尺寸国旗,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巡查监督国旗升挂情况,落实专人对国旗升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及不定期的实地检查,认真作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国旗尊严。2022年巡查人员发现市政务中心A座办公楼前广场旗杆存在自动升旗装置和杆顶球头损坏等问题,立即开展旗杆维修改造项目,更换自动升旗电机、增加了国歌同步播放电子控制系统、维修球头配件,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使用。

3国旗回收集中处置情况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55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印发《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回收国旗的集中放置,回收后的国旗集中放置在专用仓库中妥善保管,确保对送交的国旗做到应收尽收,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同时督促县、区机关事务部门或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的部门参照执行。截至2025年5月份,已回收国旗594面。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对送交回收的国旗进行集中处置工作,确保处置过程严肃有序。

4国旗依法合规升挂情况坚持定期更换新国旗,定期批量购置由国旗生产定点企业制作的经检验合格的国旗;发现破损、污损、褪色等情况及时更换,确保国旗依法合规升挂和使用。坚持定人定岗原则,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专职负责升挂、保管国旗。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升旗台按照规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或举行重大庆祝、纪念等活动时升挂国旗,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在国庆节期间配合举行升旗仪式。严格遵照规定程序,在直立的旗杆上徐徐升降国旗。升起时,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不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2.中小学校规范升挂国旗。市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开展国旗知识教育,对于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将其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和历史观。

(1)将国旗知识纳入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思政课程中,明确国旗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要求,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系统地向学生传授国旗的由来、含义、升挂规范等知识,让学生了解国旗所承载的历史意义和精神内涵。

(2)开展主题升旗仪式。各学校每周一组织升旗仪式,安排学生进行国旗下讲话,内容包括国旗知识、爱国主义故事、时事热点等,通过亲身参与和表达,增强学生对国旗的敬畏感和对国家的热爱之情。

(3)举办国旗知识竞赛。定期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国旗知识竞赛,以赛促学,激发学生学习国旗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竞赛内容涵盖国旗法、国旗礼仪、国旗文化等方面,通过竞赛活动,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国旗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4)开展国旗文化主题活动。结合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如国庆节、建党节、建军节等,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国旗文化主题活动,如制作国旗手抄报、举办国旗主题绘画比赛、开展国旗文化主题班会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国旗的魅力,增强对国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规范公共场所国旗升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据国旗法相关规定,向沿街商铺明确告知在国庆节、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应当升挂国旗。同时,加强指导,要求商铺确保国旗升挂位置醒目、整洁,杜绝出现倒挂、破损或玷污国旗等违规行为。将沿街商铺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工作纳入市场常监管范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商铺国旗悬挂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查找不足,持续优化工作方法,推动国旗悬挂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市文化和旅游局节假日期间图书馆、博物馆文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全市共有公共图书馆10个,文化馆9个,博物馆4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90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085个,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 博物馆(纪念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累计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1204场,服务人次123.91万人次,通过爱国主义宣传活动、主题诗歌朗诵、读书分享会、文艺演出等系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涵养群众爱国主义情怀,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

(四)依法尊重爱护国旗使用

在执法中普及国旗法,全市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的工作指引》要求,在国旗法执法中提高普法针对性、时效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督指导在重大节日、纪念日来临前,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商业街区沿街商铺开展走访巡查。对未按要求悬挂国旗的商铺,耐心进行劝导,详细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升挂国旗的重要意义对已悬挂国旗的商铺,仔细检查悬挂情况,及时正不规范行为,保障国旗悬挂规范、美观。市公安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日挂国旗的执法活动,发动民警、辅警、江淮义警及时宣传法律法规规定的国旗悬挂注意事项对轻微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提醒等予以改正;针对违反国旗法的严重行为、拒不改正的行为及造成舆情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全市社区、村委会对居民楼院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热爱和尊重国旗是公民国家观念的体现,是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推进国旗升挂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学习宣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及市政务中心国旗升旗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国旗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广泛普及国旗知识,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2.规范管理培训。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市政务中心、公共文化场所等升挂和使用管理国旗加强日常培训,通过各类培训督促工作落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国旗升挂、使用、收回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淮南市政务中心升降国旗管理办法》,实行升旗人员值班轮岗制度。规范国旗管理工作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市政务中心国旗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加大国旗销售监督管理,国旗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查对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商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4-2795015

联 系 人:胡瑛坤



                                                    淮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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