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
为准确掌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县(区)司法部门;市司法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组织实施
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指导。
各县(区)司法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
(二)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纸质盖章单位公章报送或发送传真,辅助公务办公网或电子邮件报送至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4-2795088
传真:0554-6612070
电子邮件:2778672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