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6:25信息来源:市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司法局网站下载(https://sfj.huain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48号,电话0554-2795088,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淮南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司法局2022年在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359条,政务公开信息270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0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8次,收到市民留言29条,均做到按时、按要求回复。接收和办理市长热线117件,件件有回音,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期限,主要领导签批,分管领导督办,业务科室承办,答复意见由局法律事务科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正式答复书回复申请人,灵活运用短信提醒、催办、督办等方式,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切实把好信息发布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3件规范性文件和废止的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规范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网栏目,主动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确保主动公开信息领域全覆盖目标,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所有栏目均按要求保持动态更新。

(五)监督保障

一是聚焦建章立制。印发《淮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认真监测整改。通过定期自查、第三方检测实现清单化问题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四是注重考核评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细则,更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断完善社会评议制度,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对社会评议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

在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署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提前部署、积极开展,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二是政策解读稿件质量不高,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加大对图片解读和视频解读的工作力度,争取制作精品解读。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够,各业务科室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培训、业务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淮南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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