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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3 08:36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字体【     阅读:

2020年10月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2020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同步实施,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仅仅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对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制定操作性更强、更具特色的规定,以便基层更好的开展工作。

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制定了一批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目前不同程度地与《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急需对这些文件进行清理,将原本零散分布、互不统属的各类规定组成完整的规范体系,制定我省工作实施细则。此外,注重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吸收多年来各地经验做法,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进一步巩固实践成果,纠正工作偏差,完善我省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总体考虑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将上位法及规定的精神领会到位,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为落脚点,在不新设或增加社区矫正对象义务前提下,对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细化明确。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细化主要工作环节的操作流程,明确了不同主体工作职责界限,特别是与法院、公安机关工作衔接的职责界限。

(三)做好与上位法的对接,对于《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已经作出的规定,尽量不作重复表述。

(四)注意留有余地,特别是在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类教育、个别化矫正等方面为基层探索和创新留下空间。

三、制定过程

《社区矫正法》颁布后,省司法厅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实施细则》的初稿。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各市、省直管市(县)司法局意见,组织社区矫正系统内7名业务骨干,对初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完善。书面征求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对相关条款内容修改进行了协商。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有关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期间,会同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反复研究修改,报经省司法厅夏月星副厅长同意,形成《实施细则》(草案)。2020年9月9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实施细则》。2020年10月15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印发了《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8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相关的工作机制。对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工作事项进行了明确,对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会商、突发事件处置等机制进行了规定,对相关部门信息化协同建设与应用提出了要求。

(二)细化了决定和接收环节规定。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对调查评估重复委托、工作保密作了规定,对法律移交文书的种类进行列举,对执行地确定、决定机关教育等进行了细化,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交付特定情况处理作了规定。

(三)细化了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对矫正小组组建、矫正方案内容、宣告程序、定期报告要求及特殊情况处理、执行地争议处理、不批准出境报备操作、电子定位装置佩戴及管理、失联查找及协助、追捕抓获后处置、日常考核等做出进行了明确;对社区矫正法关于批准外出理由、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情形作了必要界定,对批准外出后管理、返回手续等作了规定。对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提请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

(四)细化了教育帮扶方面规定。对集体教育和个别化教育、心理矫治、参加公益活动等规定进行了细化,对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内容及指导、未成年对象的教育帮扶方式等作了规定。

(五)细化了解除与终止环节的规定。对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期满释放手续、社区矫正对象死亡处理等进行了明确。

五、下步安排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讲,将政策宣传到位。指导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活动,促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尽快掌握、熟练运用。省司法厅将举办专题培训班,示范、引领全省学习培训活动深入开展。

(二)指导基层清理制度。指导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对照上位法及我省《实施细则》,及时清理本地区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进行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确保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维护刑事执行的严肃性。

(三)严格规范监管教育工作。指导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以《实施细则》出台为契机,认真对照检查,切实纠正执法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中的不规范、不统一、不严谨问题。省司法厅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