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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7 08:48    来源:淮南普法    字体【     阅读:

今年是爱国卫生运动71周年。9月的最后一周是安徽省第14个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争创卫生城镇,共享健康生活”。为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发挥地方立法规范和促进作用,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从立项到通过用时较短,为我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三十条,规定了爱国卫生工作的内涵和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爱卫会的相关职责,并对健康教育、健康宣传、城乡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公共厕所配建、农村户厕改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吸烟危害控制进行了规范。《条例》的出台,将对规范和促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凝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合力。

健康教育与健康宣传

《条例》明确指出,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和精神卫生教育。

《条例》提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技能的培训,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如开展健康义诊,健康教育进社区等活动,提高居民对基础性的健康养生知识的认知水平。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条例》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以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背街小巷、建设工地等为重点,定期开展垃圾清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共建清洁宜居健康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处置等设施规划建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施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无烟环境建设

《条例》提出,要加强吸烟危害控制,明确推行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逐步推进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危害和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教育,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无烟世界,清新一片”,人人参与,人人共建,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爱国卫生运动的倡导者、参与者、实践者,才能够凝聚起守望相助,和谐共建的合力。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根据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孳生、消长规律,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定期统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和孳生地治理等活动,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和预防控制效果评估。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美食街、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绿化带等容易滋生病媒生物的地方定期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和孳生地治理等活动。

(责任编辑: 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