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今年3月至5月将开展2025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工作、全市公职公司律师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经省厅依法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应当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评定标准
除司法部有关规定的内容外,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 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做深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推进“两个覆盖”、落实《关于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意见》等情况纳入2025年度检查内容。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等次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检查程序
市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县(区)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工作,由相关县(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具体实施,市司法局指导相关县区司法局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市直律师事务所于 3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市司法局:1.对照《淮南市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评分表》(附件3)组织自查,提交自查评分;2.《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3.《淮南市参加2025年度检查律师事务所花名册》(附件2,用EXCEL表格填报);4.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实地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相关县(区)司法局应组织对所属律所对照《淮南市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评分表》(附件3),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和检查等次建议,于4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检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市司法局:1.《淮南市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评分表》(附件3);2.《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3.《淮南市参加2025年度检查律师事务所花名册》(附件2,用EXCEL表格填报);4.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市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确定其检查等次,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展2025年度律师执业年度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律师事务所的检查等次评定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检查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律师事务所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检查机关申请复查。检查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工作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协要切实树牢责任意识,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要始终坚持把规范落实贯穿于检查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
二要扎实做好监管工作。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年度检查工作的深度融合,相关单位要将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市司法局将加大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度,对省、市两级抽查到的律师事务所,组织人员逐一开展实地检查。
三要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对在年度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发现的律师政治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活动、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律师事务所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四要持续加强平台应用。认真做好“安徽省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维护和治理工作,做到律师业务全流程管理,及时完成“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有关信息确认和奖惩信息更新发布。
联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刘庆芳,郑娜,联系电话:2795018,2795028,邮箱hnlsglk@163.com;
二、关于2025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依法确认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其中,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确认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检查内容
1.履职情况
(1)公职律师
①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的情况;
②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的情况;
③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的情况;
④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的情况;
⑤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情况;
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情况;
⑦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情况;
⑧从事上述法律事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2)公司律师
①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情况;
②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的情况;
③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的情况;
④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的情况;
⑤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情况;
2.尽责情况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2)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检查程序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检查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县(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依据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负责进行年度检查,提出检查等次意见,于3月31日前连同检查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区)司法局。由县(区)司法局进行综合评价后,于4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由市司法局予以备案确认。
市直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依据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负责进行年度检查,提出检查等次意见,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司法局予以备案确认。
(四)年度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1.市直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检查登记表(正反面印制,样表见附件4);
(2)年度奖惩材料;
(3)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原件;
(4)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花名册(样表见附件5;上述材料须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2.各县(区)司法局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本地2025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检查登记表(正反面印制,样表见附件4);
(3)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原件;
(4)2025年度安徽省公职、公司律师花名册(样表见附件5)。
上述材料须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提交市司法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认真总结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情况,结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情况,客观、公正的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作出评价。
2.对具有《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出具证明材料,依相关程序报省司法厅办理律师工作证书注销手续,如有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通报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联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刘庆芳,郑娜,联系电话:2795018,2795028,邮箱hnlsglk@163.com;
附件2:.淮南市参加 2025 年度检查律师事务所花名册.xls
附件3:《淮南市 2025 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评分表》.xls
附件5:.2025 年度安徽省公职(公司)律师花名册.xls
淮南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