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全面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司法局印发清理工作方案,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梳理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对照清理内容和标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8月份以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清理审查的“检验器”作用,主动加强与起草实施部门的工作衔接,对446件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等方面逐件排查,提出审核意见,做到清理、审核同步实施、同步开展,并通过线上交流、书面反馈、集中研讨、网上征集问题线索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清理审核效能。同时,对涉企重点文件专门邀请法学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对评审意见分析梳理,逐条向相关部门反馈,统一认识。经清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继续保留373件,限期修订10件,废止和失效63件。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发布。
此次清理工作范围广、规模大,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有效性。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把规范性文件清理贯穿到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形成规范性文件的良性动态清理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从根本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赵多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