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以作风转变推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绘就宏伟蓝图,明确六个“坚持”总原则,凸显“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运行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政法机关、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既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也是政府治理的参与者,唯有以作风转变破解落实难题,将职能融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实践中,才能将全会部署转化为法治惠民实效。结合工作实际,我谈三点体会:
一、转思想作风,筑牢“学用贯通”根基,把握“两个结合”核心要义
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司法行政系统首需破除“理论与实践脱节”积弊,更要精准把握“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精髓。要把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两个结合”理念贯通学习,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基层宣讲互动学、案例研讨深入学,杜绝“学过即过”的虚浮作风。学习中既要深刻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明确政府在法治保障、公平监管中的关键职责,避免出现“重政府轻市场”或“重市场弱监管”的偏差。要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核心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立足职能,在法治框架下找准定位,通过制度设计明确政府监管边界、保障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把“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谋划,让思想转变成为平衡市场活力与政府效能的“导航仪”,为全会精神落实筑牢理念根基。
二、转务实作风,聚焦“法治为民”核心,彰显“两个结合”职能实效
全会强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根治“重形式轻实效”问题,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转化为具体履职行动。在行政执法监督上,要发挥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四大职能,推广智慧智能数字化手段,既对涉企行政检查全程管控、减少行政干预,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又通过鼓励支持精准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不正当竞争等市场乱象,实现“放管服”改革与市场监管的有机统一。 在法律服务上,依托“法律之家”“公共法律服务站”等载体,打通基层服务“末梢神经”,既要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也要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需求,提供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定制化服务。坚持好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与规范市场行为、引导政府依法履职相结合,对涉企纠纷优先调解、快速处置,既减少市场主体维权成本,又督促政府部门在服务市场中守好法治底线。同时,制定实施涉企法治保障清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让政府“有为不越位”,让市场“有效不无序”,让群众和市场主体都感受到法治温度。
三、转清廉作风,夯实“从严治警”保障,筑牢“两个结合”纪律屏障
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司法行政系统必须严守纪律底线,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提供廉洁支撑。“有效市场”需要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为政府”需要廉洁高效的履职队伍,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两者的桥梁纽带,必须以清廉作风杜绝权力寻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用系统内反面案例强化警示,对公证、律师、仲裁等行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防利用法律服务、执法监管等职权干预市场竞争。建立“作风建设清单”,“督、评”一体强化刚性约束,通过严管厚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在统筹市场与政府中依法用权、公正履职,既不让政府干预挤压市场空间,也不让市场乱象突破法治底线,为全会精神落实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作风转变永远在路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实践也需持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将以“钉钉子”精神抓作风、促落实,把职能优势转化为统筹市场活力与政府效能的治理效能,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司法行政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