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近年来,淮南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立法选题问需于民。坚持民主立法,聚焦社会治理难点、群众关注热点、民生领域痛点,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健全立法建议反馈机制,答复社会群众立法建议意见130多条,办理涉立法建议案、提案21件。按照急需先立、成熟优先、规划统筹原则,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因需、应时、高效开展地方立法,有效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相继完成《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淮南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改善民生立法项目5件。
立法方式问计于民。坚持开门立法,持续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品牌,全市设立10个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12名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成立行政立法咨询员队伍。借助“外脑”和“智库”,推行立法协商,就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开展专题调研论证16次,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群众意见建议120余条,有效提升立法质量。《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获评全省首届规章质量评审优秀项目。
立法内容问效于民。坚持立法问效,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综合运用实地考察、座谈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对地方立法实施效果、社会认可度,以及与改革发展政策匹配度等开展总体评估,先后完成《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规章“回头看”。坚持“立、改、废、释、清”一体推进,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聚焦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监管等突出问题,印发公告,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对《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7部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废止意见。
(责任编辑: 赵多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