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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三举措”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质效

发布日期:2024-08-23 15:36   作者:牛清鹏    来源:合法性审查科    字体【     阅读:

围绕“有章可循”。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报备范围、报送期限、报送和备案主体、报送材料及格式等,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坚持“有备必审”。市司法局自收到备案规范性文件之日起30日内严格依法审查,确保文件决策等内容合理合法,同时建立备案审查通报机制,及时与县区和市直部门沟通,督促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强化“有错必纠”。持续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机制。今年以来,备案审查县区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24件,因程序不规范及实体内容不当,予以退回暂缓备案6件。

(责任编辑: 赵多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