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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四个突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发布日期:2025-02-20 10:15   作者:程晋秀    来源:合法性审查科    字体【     阅读:

突出主体适格。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入口”把控,公布市本级4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制度,规范文件发布途径,严禁规范性文件以内部文件印发实施,强化统一管理,杜绝“应审未审”,备案“漏报错报”、清理“脱管失管”,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适格。

突出前置审核。发布合法性审核指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方位把控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制定依据、涉法内容等重点事项。2024年,共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交办事项55件,提出意见建议180余条,严防“带病上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报备及时率、规范率、通过率连续6年保持100%。

突出备案监督。加强层级监督,明确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备案主体、报备期限和备案审查标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4年共审查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40件,对6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5条。

突出动态清理。全省率先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实施“即时清理、专项清理、定期清理”三项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监管。废止和宣布失效2024年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3件,着力解决政策不衔接、法治不统一、制度跟进慢等突出问题,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赵多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