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64号
何登峰等3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2人)
何登峰 由安徽汝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东 由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二虎 由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鲁月圆 由安徽徽信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张 新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孙小东 由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
张 伟 由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邹玉杰 由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何民姣 由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欧常贝 由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武华盟 由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 洋 由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百瑞(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婉贞 由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尹林龙 由安徽鸿才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
楚 翔 由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赵 跃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王成瑞 由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宏智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刘少军 由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 荣 由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汪 丽 由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孙邦潮 由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汝成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迟 涛 由上海和基(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末济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9人)
毛 伟 由安徽张怀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颍南律师事务所
李 茂 由安徽洪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颍南律师事务所
徐静雯 由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简洪利 由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元祥律师事务所
舒万亮 由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闫会宾 由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时良达 由安徽阜之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张成珍 由安徽阜之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宁国振 由安徽阜之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3人)
邹 翔 由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吴 雷 由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胡庆涛 由安徽喻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3人)
李天亮 由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张国喜 由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奚冬冬 由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7日
抄送:合肥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芜湖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