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3〕446号)
郑汝俊等2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郑汝俊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沈晓艳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方 伟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达传鑫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周鑫鑫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杨文龙 安徽同识律师事务所
王 雪 安徽同识律师事务所
孙亚东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杨 春 陕西丰东(合肥)律师事务所
任雪梅 陕西丰东(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盛亚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曹 杰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申德林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吕雪艳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郑 宗 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
廖 磊 安徽筠法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王 栋 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徐晓莹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朱 杰 安徽知秋(凤阳)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
江星辰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李梦雅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陶涛涛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谢雪晴 安徽大森(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钱 戎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杨 娟 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项雯佳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毕小君 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
七、池州市
盛秀芬 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16日
抄送: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池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