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3〕57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孙思雯等2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孙思雯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施海陆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卢清媛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董 利 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
徐 定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夏 玮 安徽居礼律师事务所
杨穆鸿 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
李生巧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孙志华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高传奇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姜晓雯 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肖 敏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宇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杰茜 安徽海华(巢湖)律师事务所
杨 硕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美姣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宋 丽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孙广琛 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
马慧慧 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李 轲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黄永庆 安徽百声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曹丽园 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王 宇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滕 云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邓怀女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杨 帆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刘东辉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6日
抄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芜湖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