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张霞等9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4〕4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张霞等9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张霞等9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张霞等9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月3日
抄送: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张霞等9名同志名单
合肥市
张 霞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储 柯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淮北市
郭莹莹 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
蚌埠市
李 洁 安徽省五河县烟草专卖局
阜阳市
陈雅妮 颍上县审计局
王庆东 太和县商务局
淮南市
夏多荣 淮南市公安局
滁州市
杜光新 滁州市公安局
杨子成 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