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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4〕34号)

发布日期:2024-01-29 14:22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字体【     阅读:

张光强: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张光强登记为安徽新长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月29日



抄送:淮南市司法局,安徽新长征司法鉴定所。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