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齐小丽等6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4〕53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齐小丽等6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齐小丽等6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齐小丽等6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2月27日
抄送:淮南市、滁州市、安庆市、芜湖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齐小丽等6名同志名单
淮南市
齐小丽 淮南市谢家集区应急管理局
滁州市
徐岸洋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安庆市
查叶茂 安庆市大观区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
张 晨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直单位
胡 健 黄山海关
丁 玮 阜阳海关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