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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4〕198号)

发布日期:2024-05-31 15:28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字体【     阅读: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付婷婷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付婷婷   安徽皖峰律师事务所

李  诚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黄  山   安徽黄发蒙律师事务所

耿思远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李宏亮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刘维帝   安徽颍南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

董春南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

郑  娅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9日

抄送:合肥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黄山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