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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4〕210号)

发布日期:2024-06-06 15:31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字体【     阅读: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黄莎莎等1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黄莎莎   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

李家才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陈志伟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王  淼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李从银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丹   辽宁盛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  俊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段  静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

李亦哲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卢建成   安徽谈锋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

杨  庆   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

孟凡明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王  茜   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单晓燕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4日



抄送:合肥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芜湖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