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2024〕21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黄莎莎等1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黄莎莎 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
李家才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陈志伟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王 淼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李从银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丹 辽宁盛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 俊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段 静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
李亦哲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卢建成 安徽谈锋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
杨 庆 安徽郢都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
孟凡明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王 茜 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单晓燕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4日
抄送:合肥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芜湖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