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孙良春等22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4〕152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孙良春等22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孙良春等22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孙良春等22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9日
抄送:合肥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芜湖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孙良春等22名同志名单
合肥市
孙良春 巢湖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
徐平雷 蚌埠市司法局
陶 静 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人民政府
阜阳市
谢 浩 颍上县公安局
王新成 阜阳市颍东区城市管理局
淮南市
王 娟 淮南市八公山区司法局
余振洋 淮南市八公山区司法局
姚生平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
吴后胜 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街道办事处
芜湖市
邵 伟 南陵县公安局
项 征 南陵县公安局
尚万里 芜湖市镜湖区荆山街道办事处
宣城市
陈龙韦 郎溪县司法局
胡德顺 宣城市公安局
邓 盛 宣城市公安局
张八一 宣城市公安局
池州市
汪 旭 东至县公安局
董如军 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
马 强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周青松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龙吟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黄山市
胡 媛 休宁县公安局